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落实“一基地三区”定位要求,加快集聚各类人オ,着カ打造人オ高地,推进“五个现代化天津”建设,根据《天津市“海河英才”行动计划》,现制定引进人才落实施办法,第一条符合以下条件,且身体健康、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オ,可以来津落户技能型人オ。
包括: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,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,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,具有高级职业资格、不超过35周岁;具有技师职业资格,不超过40周岁;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,不超过50周岁
30岁内大专可不需要技能证,35岁以内天津社保满一年不需要技能证
详情请致电张老师153321686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