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落实“一基地三区”定位要求,加快集聚各类人オ,着カ打造人オ高地,推进“五个现代化天津”建设,根据《天津市“海河英才”行动计划》,现制定引进人才落,实施办法,第一条符合以下条件,且身体健康、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オ,可以来津落户。包括: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、特许金融分析师(CFA)、金融风险管理师(FRM)、注册会计师、注册税务师、注册建筑师、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、注册资产评估师、律师等执业资格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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