积分服务中心:
一、材料清单内容如下:
七、地税局材料(咨询电话:24538598) |
申请人材料 | 序号 | 名称 | 说明 | 备注 |
1 | 申请人为任职、受雇人员、需提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 | 完税证明凭身份证到各区县地税局打印。近三年累计个人所得税10万元完税证明,截止期限为:上半年截止上年度12月,下半年截止本年度6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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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报指南内容如下:
(一)操作指南
注意:
★近三年截止期限说明:申请第一期居住证积分指截止上一年度12月,第二期截止本年度6月。例如,申请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,近三年是指2015至2017年。
★本窗口办理的为附加分事项,不是基本分,不符合条件的不加分,不影响您的其他申请。
★如果有疑问请咨询窗口工作人员,本说明只用于引导对政策不了解的群众,一切以有关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为准。
(二) 材料清单:
若符合条件“近三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”,提供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、近3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。不符合条件无需提供。
(三)接待窗口咨询电话:022-24538598
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处
2018年1月11日